|
约翰壹书 |
|
(转繁) 著者:使徒约翰,历代的传言都这样承认,并且从内证方面若与约翰福音相比,也能证明是约翰者的。著书日期:大约是在主后九十年。题旨;约翰壹书是封家信,是天父写给那些住在世界上之『小子们』的。除了雅歌书以外,本书的口吻是极亲切的,是本灵感的作品。他将世人撤开。他看信徒们的罪是儿子对父亲的一种过失,处理的办法也是按家庭的事务来处理(约壹一:9;约壹二:l)。这不是宇宙间道德政治问题。儿女干犯律法的罪过已经在十字架上解决了,『那义者耶稣基督』现在在父那里作『中保』。约翰福音只领我们进了父家的门;约翰壹书是叫我们住在父的家里。一个顶亲切的字用作『小子们』希腊文是台克那(Teknia),意即『所生的』或『小宝宝』之意。保罗看我们所共有的地位是儿子,约翰看我们与神亲近如同父亲所生的。 约翰壹书分为两大段:一、家庭与父亲,约翰壹书第一章一节至第三章二十四节。二、家庭与世界,约翰壹书第四章一节至第五章二十一节。第二层分析是按着发现『我小子们哪』这种称呼来分段:(一)导论,基督道成肉身,约壹一:1至2。(二)小子们与交通,约壹一:3至二:11。(三)小子们和世俗并『有宗教的』世界,约壹二:15至28。(四)小子们怎样彼此认识,约壹二:29至三:10。(五)小子们怎样同居,约壹三:11至24。(六)插句,小子们怎样认识假师傅,约壹四:1至6。(七)小子们的保证并警告,约壹四:7至五:21。 (1)『我们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』(约壹一:7)。何谓『在光明中行』,藉着约壹一:8至10得着解释。『凡事……被光显明出来』(弗五:13)。在神的面光之中,就觉得人的天性中有罪(八节),并在生活上犯罪(九节,十节)。基督的宝血是神为此二者所预备的。在光明中行就是活在与神和他儿子相交的生活中。罪隔断了交通,认罪恢复交通。犯罪之后即刻认罪,保守交通,不致中断。 (2)『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』(约壹二:1)。中保是耶稣基督为犯罪的圣徒所作之工,他在父那里因着他自己的牺牲所发生之永远的功效,使他们与神恢复交通。比较诗二十三:3;约十三:10注。 (3)『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,就晓得是认识他』(约壹二:3)。约翰用『诫命』二字(一)总意是藉着『主的道』(五节)所启示出来之神的旨意。(二)特别是基督的律法(加六:2;约贰5)。再看约十五:10至12。 (4)『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,却不是属我们的,若是属我们的,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』(约壹二:19)。『从我们中间出去』是指在道理方面。无疑的那时和现在一样,那些不认神儿子的(二十二节,二十三节)仍称他们自己是基督徒。比较提后一:15。 (5)『小子们哪,不要被人诱惑,行义的纔是义人,正如主是义的一样』(约壹三:7)。这里的『义』是指义的生活,就是藉着基督得救之后所产生的结果。在律法之下的义人,他所以成义,是因他作的合乎义;在恩典之下,他作的合乎义,因为他是被成为义了(罗三:22;罗十:3注)。 -完- |
|
↑ 请点击图片-转其它网页 |